4.6万、5.2万、6.5万……

一辆以4.6万元起拍的奥迪车

竞拍价格不断刷新

最终以7.2万元的价格成交

近日,在司法拍卖网站的“自行处置”平台上,佛山顺德法院查封的一辆奥迪车以7.2万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超55%,从车辆扣押到完成交付仅用时23天,与普通司法网络拍卖平均用时相比,提速75%,且费用由执行程序所需约3000元(含执行费、拍辅费用)减少至1440元(平台按成交价2%收取),下降约5成,既节省了宝贵司法资源,更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这是顺德法院创新采用“自行拍卖 法院监管”模式处置财产。该案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张某未能偿还顺德某银行贷款,经顺德法院判决,张某需向银行偿还10万余元及利息。因张某未能履行判决义务,而银行对张某名下上述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权,遂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收到申请材料后,顺德法院新城人民法庭执行人员立即启动执行前督促履行程序,向张某发出《督促履行义务通知书》,并通过保全程序对上述车辆档案进行查封。张某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希望能够尽快拍卖车辆并将拍卖款用于偿还债务以减少利息费用。执行人员向庭领导汇报后,新城人民法庭经综合研判全案情况,决定启动该法庭近期创新出台的“自行拍卖 法院监管”财产处置模式。

该模式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无需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即可由双方委托拍卖平台,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法院作为监管方,负责对拍卖过程进行监督,并转付拍卖所得款及协助办理财产过户、交接。本案双方当事人在了解相关流程后,一致同意适用该模式,张某更主动洗车,将车辆交至法院监管。在法院及拍卖平台的组织下,债权债务双方自行协商确定了车辆起拍价格、二次拍卖降价、竞拍加价幅度、保证金缴纳金额等细节;平台服务商对车辆车况进行勘验、录制介绍视频,并将拍卖信息在平台的“自行处置”模块予以发布。

该拍卖品一经发布,短短一周内买家的围观数量即破万,最终该车辆以溢价率超55%的7.2万元成交(起拍价4.6万元)。拍卖所得款项支付给银行后,对于剩余债务,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也达成了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

该“自行拍卖 法院监管”财产处置模式具有“加、减、乘、除”等优势:1变现时间“加速度”

该模式省去了立案、登记、分流、评估、腾退等环节,双方达成一致后,直接委托第三方平台挂网拍卖,大大缩短了财产处置时间。

2处置费用“减成本”

因未进行执行立案,债务人无需支付执行费。采用当事人议价的方式,也为债务人节省了评估费。平台在自行处置模式所收取的费用低于司法拍卖程序中的拍辅费用,且可以约定费用的承担主体及分担比例。

3成交价格“乘倍数”

传统司法拍卖带有“强制性”色彩,债务人被动配合或者抗拒情况较多,意向买受人对交付、过户等流程有所担心,容易导致流拍率高、成交价低,而债务人自行处置模式有助于消除买受人的后顾之忧,因此有助于成交价格提高。

4信用评价“除负面”

由于无需进行强制执行立案,债务人可免于被限制高消费、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相关网络平台的信息中也不会显示其为“被执行人”,有助于债务人最大程度降低社会负面评价,从而更好引导其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