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除了缪可馨事件,还有一个案子受到广大网民的高度关注,那就是“王振华猥亵女童案”。
这个案子的一审判决已经出来了,6月17日,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宣判,对王振华(原上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一个亿万富翁,对一个未成年、甚至未懂事的无辜女孩进行性侵犯——我不是法律专家,也不去细究究竟是强奸还是猥亵了——这样对受害者造成终生心理伤害的恶行,竟然只判区区五年?
更让大家看不下去的是,这烂人居然还有脸说要上诉?他的律师居然还去帮他上诉,良心是狗吃了吗?
对于王振华这个案子,结合江苏常州缪可馨坠楼的悲剧,我想给大家讲一个道理——不要用我们普通人的逻辑和道德观,去衡量恶人!
你说如果你是缪可馨事件里的袁老师,自己有一个学生忽然在上完自己的课之后跳楼自杀了,你第二天还可以大大方方地去上课吗?还可以若无其事地与同事有说有笑吗?
即使真觉得学生的自杀与自己的行为并无直接关系,但无论如何,一条鲜活的人命就此消逝了,总不能无动于衷吧?
又例如你要是忽然发了财成了大富翁,大概只会想着怎么胡乱买买买,大不了多找几个男朋友女朋友胡天胡帝一番,总不会想到要去找个未成年的小女孩吧?
然后做了如此见不得人的事,被人抓住了,总不好意思硬要抵赖,对受害者的控诉无动于衷,毫无愧疚、补偿之意吧?
所以,我们不要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也不要以好人之心度恶人之腹。
大家看电影电视剧,里面的反派有的心狠手辣无所不为,有的老谋深算阴险狡诈,但这些影视作品往往会给这些反派努力找个变坏的理由,例如从小父母失教啊、童年受到创伤啊、身负血海深仇啊……
影视作品总是想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坏人,所有坏人之所以成为坏人都是有原因的。
但是,我想告诉大家,这个世界上确实就有一些坏人,他们就是坏人,并没有什么缘故,也没有什么原因。他们就是缺乏人类的同理心,他们就是不会觉得伤害别人是违背良心的事,他们就是只有在伤害别人的时候才能获得快感……
所以,大家真的不要为王振华提出上诉,要求二审判他无罪感到不可思议,烂人之所以是烂人,就是因为他烂,不需要其他理由。
我在这里,仅以自己微弱的声音,祈祷正义能够得以伸张,期望所有的受害人能得到正义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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