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州发生过不少灾害。其中造成严重性命、财产损失的特大灾害主要有如下几次:
01
乙卯水灾
广州市地处亚热带,位于珠江三角洲北缘,濒临南海,珠江穿市而过。西北紧靠流溪河,北临北江,备受三江洪水威胁。加上雨量充沛,暴雨集中,且受每日潮汐影响,故洪水、暴雨、大潮均易成灾。
广州的洪水主要来自北江,每遇清远石角围溃决,洪水即夺流溪河道,自北往南直冲广州。近百年来,最大的一次洪灾,发生在民国四年(1915),当年是乙卯年,故史称“乙卯水灾”、“乙卯年水灾”,或“乙卯年大水灾”。这也是自东汉永初元年(107)至20世纪30年代,有史料记载的广东全省发生过的洪水灾害2802年次中,最严重的一次。
1915年7月12~15日,连降暴雨,尤以粤北山区和西江四会、广宁、怀集以及广西梧州等地为大。东、西、北三江水同时暴涨。
北江与西江在三水河口“两水争道”,加上海潮顶托,北江洪流被逼停留。水位骤升,两岸堤防几乎全部溃决。
北江大堤之永丰围、石角围决口,洪水经三水县芦苞、南海县官窑、大坦沙南注广州。同时小北江经白坭河过石门,注入广州荔枝湾。其他小支流从广州北郊的石井、槎头,流入增步河。
广州市区三面受洪水侵袭,南面又受大潮顶托,水位迅速上涨。
长堤水浸
7月13日市区开始受淹,下西关(今多宝街、逢源街、宝华街等地),当时属市郊的泮塘、恩洲、荷溪、澳口,以及长堤、河南、芳村等地悉成泽国。其时洪水深者丈余,浅者也有三四尺,河南观音庙及河北西村,水过瓦面。
长堤先施公司洪水浸至胸口以上。
泮塘、龙导尾等处,民居崩塌过半,灾民只得躲避于树上,小孩亦以绳系于树上。
十三行九如茶楼,有男女60余人在二楼避水,该楼倒塌,无一幸免。
小北门外,浮尸千余。东山地区北横街钱路头的老人院和盲残人收容所淹死200多人。其他地方随水漂流的不计其数。
很不幸,水患未已,又起火灾。
有十三行商民避水居楼上,炊膳失火,波及四邻。因洪水阻隔,无法施救。大火燃烧近30小时,受灾街道25条,焚毁商店、住户2000余间。火灾后挖出尸体上千具。另有记载是,这场火灾焚毁街道25条,毁屋2800余间,死亡万余人(救火殉难者逾千)。对当年广州人来说,“乙卯年大水灾”改称“乙卯年大水大火灾”可能更为贴切。
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地区在此次水灾、火灾期间共死伤万余人(仅十三行路火灾死尸即达1500多具),财产损失200多万银元。珠江三角洲约有600多万亩农田及村镇被水淹,灾区扩展至三水、清远等县。数天后天气放晴,7月16日,洪水开始退却,长达1周的水患渐告消失。但随后又疫症流行。
灾情发生后,政府派出水陆军警拯救灾民,先后救出7000多人,分别安置于各宫观、庙宇及临时搭盖的棚中,并施粥赠医。
粤督龙济光自捐大米20万斤备赈,并与巡按使李国钧呈报总统袁世凯:“广东水灾重大,冲决围基,淹毙人畜,要求准拨库币,藉资救济。”19日,北平政府命令内政部拨银洋5万元(一说10万元),赶办急赈;并派谭学衡为督办,设督办广东治河事宜处;不久又成立省港澳绅商合办救灾总公所。
如意坊
广东省财政厅拨款2万元急赈;市内救灾公所拨大米50包散赈灾民。粤督还急电驻外中国领事馆,呼吁华侨及港澳各界人士捐赠以助灾民度过难关。
港英当局及港商共捐款20万元、赈米2000包,由香港华商总会会同东华医院派员返广州,设立急赈总机关。南洋、日、美等地华侨及国内各省督军、省长共捐款15万元。
广州总商会及四庙等九大善堂办理救济、施粥、赠医等具体事务。
此次洪灾最高水位108.48米。建国后,据珠江水利委员会验算,此次西、北江洪峰流量相当于二百年一遇。
民国时期发生在今越秀地区的另两次特大水患,一在1932年7月,一在1947年6月。
02
洪灾·疟疾·天花
广州地处热带季风区,近南海,夏秋多台风暴雨。每年5~7月间低压槽移至华南上空时,暴雨常倾盆而下,酿成水患,尤以集白云山、越秀山11条坑水的东濠为最。
东濠宽窄不一。下游河床淤浅,泄水不畅,使上游壅水,小北一带易遭水灾。近百年来,东濠曾发生过多次水患,而以民国二十一年(1932)7月29日的水患最为严重。
1932年7月21日,狂风暴雨就已降临广州,当日全市水淹,塌屋多处,溺毙与被压死者千余人。
7月29日,暴雨尤猛,势若倾盆,雨量达199.3毫米。
白云山山洪暴发,又遇大潮顶托,一时间,天昏地暗,雨水、山洪、潮水齐至。
东濠上游,弯曲狭窄,下游又多被船艇、杉排堵塞,洪水排泄不及,水位壅高,小北一带首当其冲,即成泽国。东山地区多处屋塌人亡。
城内六脉渠由于淤塞多时,无法宣泄,致城内水深盈尺;特别是东门、北门一带,街道受淹,一片汪洋。其中造币厂(今省党校处)前惠老院的老妇被困,政府和慈善团体派车雇艇奔赴抢救,计救出灾民达千人,安置在善堂、学校等地。
惠老院98名老妇被洪水溺毙,由方便医院殓葬。
灾情之重,为百年所罕见。
7月30日晨,广州全市再度被淹,房屋倒塌数十间,死伤百余人,无家可归者甚众。
灾后市政府拟定救济办法:由社会局发给灾民补助费每人5元,共发1157人;倒塌铺屋者,免征警捐、租捐;房屋复建免收建筑附加费并贷款资助;暂宿平民宫、平民宿舍的灾民,两个月内不收费;清濠、挖渠、浚道、整治六脉渠,以防后患。
1933年秋,广州又遭水患。
国民政府乃疏竣整治东濠。并建越秀桥,立《整理东濠下游碑记》碑纪其事。
整理东濠下游碑记
另一场大洪灾在1947年6月。
当月,全省江河水位增高,大洪水使石角围溃决多处,广州及邻近各县普遍受灾。受淹民田140.5万亩,受灾人口86万多人,毁坏房屋1.24万间,堤围决口3704处,灾害程度仅次于乙卯年。广州西关、黄沙一带受浸,近郊农田被淹,泮塘、南岸、芳村一片汪洋,计全市受灾耕地8.2万亩,损坏房屋390间,受灾人口4.45万人。
省、市当局成立“广东全省水灾急赈委员会”,配拨赈米2.64万公斤、赈谷500公斤、麦片34.87公斤、药品11种、秋耕稻种代金2433万余元。行政院拨急赈款3亿元。急赈委员会还向社会募捐,慈善团体组织“广东省善团筹赈水灾办事处”办理筹赈。各界人士举行义诊、义展、义演、义卖,筹集到约20亿元。此外,配给广州各乡水灾夏耕农贷款6.16亿元。
很不幸的是,1947年的广州还流行疟疾和天花。
一个统计是,全年疟疾发病5520例,死亡82例。另一统计是,发病8589例,占传染病总数10114例的85%。
是年天花流行。患者384人,病死178人,病死率43.57%(见《广州市志·卫生志》)。《越秀区志》的记载是:3月,广州市患天花81人,死亡27人。
03
旱灾·饥荒·霍乱
民国三十二年(1943)春,广东大旱,全省受灾耕地80%,引发大饥荒。伪广东省政府发布《修正救济民粮发放办法》,规定用途与分配比例为:平粜占50%,施粥占20%,收养难童占15%,其他救济占15%,并规定平粜米价低于行价二成。据记载,全省饿死300万人。当年大批灾民涌入广州,四牌楼一带饿死、病死者甚多。处处饿殍。
另一次大旱灾在抗战胜利后。民国三十五年(1946)4月至5月,广州大旱,春耕缺水,造成青黄不接,米价暴涨,市内发生饥民抢米事件。饿死者众,仅4月收掩饿殍800多具,5月高达1562具。又据有关部门估计,当时市内吃野菜、米糠、甚至以死猫、死鼠充饥者达5万人以上。
很不幸,当时又流行霍乱。3月,广州发生霍乱232宗。4月份继续流行,第一周就发生164宗。仅4月9日,一天内发生96宗。最后统计,这场霍乱,发病3743人,病死1195人,病死率高达32%。抢埋队一天埋尸30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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